大连市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规划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有服务能力的供应商;
2、具有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资质),具有《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表1基本项目的检测能力(投标人为联合体时,至少应当有一方满足)。
注:1.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但不允许转包。联合体成员数不得超过两家(含投标主体),联合体资格必须满足招标文件资格要求,并附有联合体协议书;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的其他活动;
3.经查询信用信息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具体要求如下)。
(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辽宁”网站(www.lncredit.gov.cn)、“信用大连”(credit.dl.cn)网站大连市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示平台、“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等。
(2)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点:2021年06月10日14:00时项目评审前进行查询。
(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截屏等可实现留痕的方式。
(4)信用信息使用规则:对于经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评审委员会应取消其投标资格。
(5)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任何成员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联合体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4.监狱企业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5.非监狱企业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投标人应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所规定的“其他未列明行业”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