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危险废物处置服务采购项目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以外,还应满足以下特定条件:
(一)投标人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具有本项目服务能力的供应商;
(二)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运输范围同时具有危险性分类等级对应的类别和项别);
(三)具有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且同时具有HW49(900-047-49、900-999-49)处置能力。
注:1.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若为联合体形式的投标人申请参加投标,须满足以下条件:
2.1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
2.2联合体申请人必须提供联合体各方签署的“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协议书中必须明确:①联合体各方的地位(联合体牵头人及成员单位);②联合体须有明确的授权代理人(为具有民事能力的自然人);③联合体各方的权利、义务、责任;④联合体的任一方均对本次投标承担连带责任;⑤联合体牵头人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负责投标工作,并对各成员产生约束力。
2.经查询信用信息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具体要求如下)。
(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辽宁”网站(www.lncredit.gov.cn)、“信用大连”(credit.dl.cn)网站大连市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示平台、“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等;
(2)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点:2021年6月2日14:00项目评审前进行查询;
(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截屏等可实现留痕的方式;
信用信息使用规则:对于经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评审委员会应取消其投标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