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和平区房产管理局供暖公司和平北大街59甲锅炉和脱硫塔拆除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LNHJ202105001-1/2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沈阳市和平区房产管理局供暖公司和平北大街59甲锅炉和脱硫塔拆除
首次公告日期:2021年05月08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1)原公告:二、投标人资格条件:
1.须具有企业营业执照(拆除工程);
2.须提供企业法人授权投标证明书;
3.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企业;
4. 经“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供应商或法定代表人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变更为:二、投标人资格条件:
1.须具有企业营业执照;
2.须提供企业法人授权投标证明书;
3.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企业;
4. 经“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供应商或法定代表人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 具有建筑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含二级);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为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二级及以上,并且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考核证(B证)及保险;
7. 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2)购买采购文件时须携带以下材料:
1、法人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3、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
4、资质证书副本;
5、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6、投标人资格条件中包含的所有条件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资料报名时复印件留存一套(加盖公章装订成册),仅限于发售文件,详细资格审查以评标小组的评审结果为准。如无上述资料需提供证件主管部门相关证明。
招标文件售价:招标文件每包500.00元,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售后不退。
(3)招标范围:
1.本项目分为两个标段分别为01包和02包;(本项目兼投不兼中)
01包锅炉拆除施工(2台35t锅炉、炉排,鼓风引风,上煤设备,出渣设备)
02包脱硫脱销设备及脱硫塔拆除施工。
2.两标段均包含拆除后垃圾处理、渣土清运,场地平整等环境保护施工工程。
3.本次报价拆除包括人工费,机械费。
4.现场拆除设备由甲方指定地点摆放。
更正日期:2021年05月11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沈阳市和平区房产管理局供暖公司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民主路110-1号
联系方式:叶工024-2387423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鸿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南京南街朗勤产业园666 10-3
联系方式:史工024-2387423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叶工
电 话: 024-238742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