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省直】辽宁省大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驾驶员外包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一、采购内容
采购人根据工作需要提供15台车辆(轿车2台、面包车4台、吉普车1台、皮卡车(箱式)6台、特种车(依维柯)2台),现采购一家外包服务公司,由外包服务公司派驾驶员保障采购人每天可同时出车8车次的驾驶服务。
二、工作内容及工作量
主要工作为大连市例行环境质量采样用车(包括市区及北三市)、赴省内其他城市临时性业务用车等。月行驶总计约30000公里。
三、用工标准
投标人向采购人提供的服务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1)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政治素质高,思想作风硬,服从领导,听从指挥,服务意识、自律意识、安全意识强,身体健康,体态端正,方便通勤,驾驶技术娴熟。具有3年及3年以上连续驾驶且无重大交通事故及其他不良记录,驾驶证准驾车型C1及以上(A1、A2优先),适应出差、外地住宿的男性。
(2)服务人员应遵纪守法,无犯罪记录,未受过刑事及行政处罚:
①未受过治安及刑事处罚、无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情况的;
②未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辞退的;
③未曾因违反辅助人员管理规定被解聘的;
④没有较为严重不良记录的。
★(3)投标人拟配备给本项目的人员,应保证其在公安机关无前科、无犯罪记录。
★(4)投标人所提供的拟配备给本项目的人员信息须保证准确,拟配备人员一经确认,不经采购人同意不得擅自更换。
四、采购人承担的内容
1、按月支付成交价十二分之一的外包服务费;
2、按月支付服务人员(驾驶员)加班费,加班费由采购人与中标人另行结算,不包含在本项目预算中;
3、提供驾驶人员的办公场所,保障日常工作及出差的工作餐;
4、负责15台车辆日常工作所发生的费用,管理和车辆调度;
5、有权对服务人员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价;有权要求对服务人员违反合同规定的行为进行整改;有权要求对服务人员进行调换,调换后的人员须经采购人认可。
五、投标人承担的内容
1、不得将服务人员(驾驶员)委托给第三方代聘、代管和转包;
2、投标人及其人员应妥善保管和使用采购人的车辆,做到及时维护、谨慎驾驶、车况性能良好;
3、承担用人产生的各类风险和责任或因服务人员违规、违纪、严重失职给采购人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投标人有向采购人进行赔偿的义务;
4、经判定由于服务人员驾驶不当导致采购人车辆保额以外的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5、做好服务人员的思想教育、业务培训和组织好各项法律、法规的学习,做好跟踪服务;
6、根据采购人的要求及时做好服务人员的调整、更换和补充工作;
7、为服务人员(驾驶员)支付工资及缴纳五险一金。驾驶员的年平均工资(含五险一金)不低于大人社发【2020】345号文中“分工种企业工资价位表”中“道路货运汽车驾驶员”的“中位数”工资。
六、验收要求及程序
1、投标人须提供所有指派的驾驶人员的身份证件、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学历证明、驾驶证(准驾车型C1以上)、3年及3年以上连续驾驶且无重大交通事故及其他不良记录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及未受过刑事及行政处罚证明等材料交由采购人查验,并向采购人提供相关证件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供备案。
其中未受过刑事及行政处罚包括以下情形:
①未受过治安及刑事处罚、无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情况的;
②未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辞退的;
③未曾因违反辅助人员管理规定被解聘的;
④没有较为严重不良记录的。
2、采购人每月对投标人指派的驾驶人员的考勤及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审核,并形成《月份考勤汇总表》、《驾驶员外包服务月份验收报告》作为验收依据。
★七、付款方式及条件
合同签订后,按月支付,中标人提供成交价十二分之一的外包服务费及服务人员(驾驶员)加班费发票,经采购人核实无误后,次月支付上月的费用(无息)。
注:1、加班费由采购人与中标人另行结算,不包含在本项目预算中。
2、年初因省财政项目资金未拨付,导致延期付款,采购人不承担违约金。
八、履约期限和履约地点
★履约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说明: 1.“★”号标记为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如未响应其投标文件无效。
2.未标记“★”号为非实质性要求,如未响应其投标文件仍有效,但可能影响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