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供热集团有限公司2021年云港公司热源厂锅炉除尘器维修项目、昆山分公司热源厂锅炉清洗项目、云港、营口分公司热源厂锅炉引风机维修项目(二次)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供热集团有限公司2021年云港公司热源厂锅炉除尘器维修项目、昆山分公司热源厂锅炉清洗项目、云港、营口分公司热源厂锅炉引风机维修项目(二次)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吉林省法理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长春市经开区总部基地二期C区D1栋401室,世纪大街与营口路交汇处)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5月26日 13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LFL2021-0402-01
项目名称: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供热集团有限公司2021年云港公司热源厂锅炉除尘器维修项目、昆山分公司热源厂锅炉清洗项目、云港、营口分公司热源厂锅炉引风机维修项目(二次)
预算金额:24.57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4月30日 至 2021年05月10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吉林省法理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长春市经开区总部基地二期C区D1栋401室,世纪大街与营口路交汇处)
方式:领取,不办理邮寄业务
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05月26日 13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1年05月26日 13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吉林省法理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长春市经开区总部基地二期C区D1栋301室,世纪大街与营口路交汇处)(即开标地点)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JLFL2021-0402-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供热集团有限公司2021年云港公司热源厂锅炉除尘器维修项目、昆山分公司热源厂锅炉清洗项目、云港、营口分公司热源厂锅炉引风机维修项目(二次)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供热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供热集团有限公司2021年云港公司热源厂锅炉除尘器维修项目、昆山分公司热源厂锅炉清洗项目、云港、营口分公司热源厂锅炉引风机维修项目(二次)。
2.2 招标内容及标段划分:
二标段:长春经开供热集团2021年昆山分公司热源厂锅炉清洗项目;
三标段:长春经开供热集团2021年云港、营口分公司热源厂锅炉引风机维修项目。
2.3 项目概况:2021年昆山分公司热源厂锅炉清洗项目、云港、营口分公司热源厂锅炉引风机维修项目。
2.4 招标范围:详见招标文件。
2.5 建设地点: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
2.6 供货周期(或服务周期):按甲方要求。
2.7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及甲方要求。
2.8 采购预算:
二标段: 13.77万元;
三标段: 10.8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制造商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中应包含所报项目的相关内容。
3.2 二标段:投标人具备锅炉化学清洗C级及以上资质或工业清洗企业B级及以上资质;(业绩要求:提供大型锅炉清洗证明材料;提供近三年(2018年-2020年)电厂120吨及以上热水锅炉、蒸汽锅炉化学清洗业绩证明,至少两项业绩。)
三标段:投标人要求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经营的有相关检测能力的生产制造企业。有效经营执照经营范围内必须包含与本项目所投产品相关内容。在人员、生产、安装,技术及资金方面具备相应的服务能力。近三年内(2018年-2020年)至少有一项不低于本项目标的物技术参数的类似销售业绩。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5 投标人提供本企业财务报告或财务报表,近三年(2017年-2019年)财务状况良好,不亏损。
3.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7 本次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且每个投标人仅能派出1人作为本项目的被授权人,被授权人须为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提供企业出具的员工在职证明书;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被授权人。
3.8 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9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4月30日至2021年5月1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吉林省法理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长春市经开区总部基地二期C区D1栋401室,世纪大街与营口路交汇处)持以下资料报名并获取文件。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
(2)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仅限二标段提供);
(3)近三年(2018年-2020年)类似业绩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合同或中标通知书);
(4)近三年(2017年-2019年)财务报告或财务报表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
(5)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
(6)被授权人提供企业出具的员工在职证明书(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7)提供招标公告期内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提供招标公告期内“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官网截图并加盖公章。(以上截图须包括单位名称、查询内容及查询时间)
4.2招标文件在招标代理机构发售,招标文件售价:二标段:500元/套;三标段:500元/套;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1年5月26日13时00分(即开标时间),地点:吉林省法理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长春市经开区总部基地二期C区D1栋301室,世纪大街与营口路交汇处)(即开标地点)。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4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供热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联系人:李洋
电 话:0431-84634306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法理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长春市经开区总部基地二期C区D1栋401室,世纪大街与营口路交汇处
联系人:于丹
电 话:0431-81106630 18186849055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供热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
联系方式:李洋 0431-8463430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吉林省法理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长春市经开区总部基地二期C区D1栋401室,世纪大街与营口路交汇处
联系方式:于丹 0431-81106630 1818684905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于丹
电 话: 0431-81106630 181868490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