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锅炉采购公开招标公告

2021-04-22 15:33:08 2

项目概况

燃气锅炉采购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沈阳市和平区北三经街10号北市商务大厦5楼516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5月13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1-JKNLYC-W1003

项目名称:燃气锅炉采购

预算金额:48.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48.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燃气锅炉(含锅炉供暖系统及配套设施)购置安装等、原有锅炉及设施拆除。(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20日内完成供货及拆除、安装工作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为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投标人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3、投标人须是国内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本次采购产品的生产或经营权,有能力提供本次采购项目及所要求服务的生产厂家或经销商(如为经销商须具有厂家授权)。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4月22日  至 2021年04月29日,每天上午8:0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沈阳市和平区北三经街10号北市商务大厦5楼516室

方式:投标人指定专人现场领取,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军队投标人库内企业不用提供)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1份。 1.营业执照; 2.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时无需提供); 3.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时无需提供);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含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6.非外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 7.投标人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05月13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1年05月13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市和平区北三经街10号北市商务大厦5楼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辽阳某部     

地址:辽宁省辽阳市        

联系方式:李先生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沈阳建设项目招投标中心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建设项目招投标中心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陈光宇024-83961750-80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光宇

电 话:  024-8396175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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