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城市中心区餐厨垃圾处理厂工程PPP项目社会资本方采购资格预审公告
大连市城市中心区餐厨垃圾处理厂工程PPP项目社会资本方采购
资格预审公告
大连市城市中心区餐厨垃圾处理厂工程PPP项目社会资本方采购的潜在资格预审申请人应在中资国际工程咨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获取资格预审文件,并于2021年05月18日9:30(北京时间)前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Z10588FW04110011-ZG
项目名称:大连市城市中心区餐厨垃圾处理厂工程PPP项目社会资本方采购
采购方式:R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项目总投资:约63,361.67万元,垃圾处理服务费单价上限为422元/吨。
采购需求:
1.项目运作方式:本项目为新建项目,拟采用BOT(建设—运营—移交)的方式运作。
2.项目概况:本项目建设内容为餐厨垃圾处理厂,总建筑面积为8,159.5㎡,主要包括餐厨垃圾及家庭厨余垃圾预处理车间、除臭车间、脱水车间、综合处理车间等建筑物、构筑物。主体工艺采用以“机械预处理+湿式厌氧”为主的工艺路线,设置300吨/天的餐厨垃圾预处理线和300吨/天的家庭厨余垃圾预处理线可按实际情况协同处理,并配套厌氧发酵及其配套系统、污水处理和除臭系统等。
3.项目处理规模:餐厨垃圾300吨/天,家庭厨余垃圾300吨/天,合计600吨/天。项目建成后年运行时间365天(闰年366天)。
4.项目实施地点:本项目位于大连市甘井子区革镇堡镇夏家河村,沈大高速公路南侧,规划占地面积59,106.991平方米,约合:88.66亩。
5.服务范围:本项目服务范围,主要是指大连市主城四区和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包含餐厅(馆)、机关和学校食堂等公共餐饮服务部门所产生的餐厨垃圾和居民生活垃圾中的家庭厨余垃圾(包括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产生的其他厨余垃圾)。大连市主城四区包括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和甘井子区。主城区和高新园区总面积达701.2平方公里。
6.具体实施方式:由大连市人民政府授权大连市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作为实施机构,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具备相应建设资质、运营经验和财务实力的社会资本方,并与中选社会资本按照要求签署《PPP项目合作协议》及《PPP项目合同》。中选社会资本方全资成立项目公司(SPV),项目公司成立后,由项目公司与大连市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和中选社会资本签署关于《PPP项目合同》的《承继协议》。授予项目公司经营权,本项目特许经营期暂定为27年(其中建设期2年,运营期25年,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建设期延长的,合作期不变,运营期相应缩短;如因甲方原因或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建设期延长的,则建设期顺延,运营期不变,合作期限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相应调整)。在特许经营期内项目公司负责“大连市中心区餐厨垃圾处理厂工程PPP项目”全生命周期的投融资、设计、建设、运营、维护、更新等管理,达到生命周期的整合,特许经营期结束后将项目资产和设施完好、无偿、不设任何担保权益地移交至大连市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或大连市人民政府指定机构。
7.回报机制:本项目采用“可行性缺口补助”的回报机制。本项目为餐厨垃圾处理项目,项目公司在运营期内可通过处理餐厨垃圾,获得粗油脂及天然气等副产品为销售收入;同时,由于上述收入不足以满足项目公司成本回收和合理回报,因此需政府方根据绩效考核结果支付垃圾处理补贴,从而回收建设、运营等成本并获得合理收益。
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特许经营期暂定为27年(其中建设期2年,运营期25年,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建设期延长的,合作期不变,运营期相应缩短;如因甲方原因或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建设期延长的,则建设期顺延,运营期不变,合作期限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相应调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注册成立的企业法人,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不良状态(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需要满足此要求);
(2)最近连续三年(如申请人成立不足三年,应自成立之日起)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情况。
(3)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未参加或未通过该资格预审的社会资本申请人不得参加后续投标,本项目不限定参与竞争的合格的社会资本方的数量;
(4)截至评审前,经“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辽宁”网站(www.xyln.net)、“信用大连”(credit.dl.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需满足此要求)。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申请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其他有关情形,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参与投标)。
(6)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若为联合体形式的申请人申请参加资格预审,须满足以下条件:
①联合体成员不超过2家,联合体所有成员必须均满足本文件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②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时,联合体申请人必须提供联合体各方签署的《联合体共同投标初步协议书》,协议书中必须明确:
a.联合体各方的地位(联合体牵头人及成员单位,注明主要投资方);
b.联合体须有明确的授权代理人(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c.联合体各方的权利、义务、责任;
d.联合体的任一方均对本次投标承担连带责任;
e.联合体牵头人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负责投标工作,并对各成员产生约束力。
③联合体各方均必须参股投资,联合体主要投资方在本项目中持股比例须大于50%,联合体主要投资方不一定必须为牵头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做出承诺,但不需明确各方具体参股比例,投标文件须明确)。
④通过资格预审后,其各方组成结构或职责,以及信誉情况等资格条件不得改变,否则参加下一步采购环节时将被拒绝。
⑤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申请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否则,相关申请均视为无效。
三、获取资格预审文件
时间:2021年04月22日至2021年04月28日,每天上午0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中资国际工程咨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大连市沙河口区太原街76-5号)。
方式:现场免费领取。已在大连市政府采购网(http://ccgp.dl.gov.cn/dlweb/)“会员专区”注册并审核通过的申请人请携带申请人(或联合体牵头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等同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效力的注册证明文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份,到中资国际工程咨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领取资格预审文件。
四、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及格式
详见资格预审文件。
五、资格预审的审查标准及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审查委员会根据资格预审文件中的资格审查标准对各资格预审申请人进行审核,满足资格预审文件中资格审查要求的申请单位均可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未参加或未通过该资格预审的社会资本申请人不得参加后续投标,本项目不限定参与竞争的合格的社会资本方的数量。
六、拟邀请参加投标的申请人数量
邀请通过资格预审的全部申请人参加投标。
七、申请文件提交
应在2021年05月18日09:30(北京时间)前,递交至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第6开标室,逾期提交的,其申请将被拒绝。
八、资格预审日期
资格预审日期为申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至2021年05月18日前。
九、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十、其他补充事宜
请各资格预审申请人随时关注大连市政府采购网、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的相关通知。按照市政府和公共资源交易场所有关疫情防控规定和要求,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场所。因自身原因无法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场所递交文件的,视为未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未尽事宜详见资格预审文件。
十一、凡对本次资格预审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大连市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地 址:大连市沙河口区太原街140号
联系人: 李工
电 话:0411-66865893
2.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资国际工程咨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太原街76-5号
联系方式:0411-86897779-20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婷、徐英霞
电 话:0411-86897779-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