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职业技术学院(大连广播电视大学)南关岭校区自助洗衣点BOT改造项目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大连职业技术学院(大连广播电视大学)南关岭校区自助洗衣点BOT改造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大连@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于2021年4月19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DLXX-2021-0322
项目名称:大连职业技术学院(大连广播电视大学)南关岭校区自助洗衣点BOT改造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R竞争性磋商 □询价
预算金额:
学生自助洗衣收费标准最高限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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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衣模式 |
最高限价(元/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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桶自洁 |
免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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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衣只甩干 |
1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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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衣快速洗 |
2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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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衣标准洗 |
3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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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衣大件洗 |
4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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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烘干 |
4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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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强烘干 |
6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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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鞋标准洗 |
3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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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鞋强力洗 |
5元 |
吹风 |
0.2元 | |
熨烫 |
2.0元 | |
最高限价:学生自助洗衣收费标准最高限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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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衣模式 |
最高限价(元/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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桶自洁 |
免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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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衣只甩干 |
1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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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衣快速洗 |
2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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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衣标准洗 |
3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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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衣大件洗 |
4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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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烘干 |
4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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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强烘干 |
6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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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鞋标准洗 |
3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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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鞋强力洗 |
5元 |
吹风 |
0.2元 | |
熨烫 |
2.0元 | |
采购需求:
为提升服务水平,方便南关岭校区学生自助洗衣,我校现通过引入合格的、社会信誉好、综合实力较强的供应商,针对学校管理及学生使用特点,以物联网技术为依托,从设备、场地、软件、售后、运营等多个层面提升校园自助洗衣服务,打造物联网智能洗衣服务平台,为学生提供更干净、更便捷、更便宜的洗衣服务等。本项目以 BOT 形式组织实施,合作期限为2年。学校提供自助洗衣场地、水电接入等条件,不作任何资金投入;成交人完成投资改造建设后,获得本项目的经营权,项目所有改造建设费用与风险、运营投资和合同期内系统运行经营维护管理的费用与风险均由成交人承担。经营期满后,根据学校情况,或继续经营(一年一签续签)或项目不经营,本项目的所有设备、设施及附属服务设施产权全部归成交人。两年中每年由学院组织评估考核(考核办法另订);考核不通过,在整改期内成交人须认真整改,仍无法通过考核,自动终止协议;在协议期内,一旦发生因成交人经营管理不善导致的安全责任事故,协议立即终止。
运营期限:两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之外的供应商;
(2)须为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人;
(3)截至磋商截止时起,经查询“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辽宁”网站(www.xyln.net)失信黑名单、“信用大连”(credit.dl.cn)大连市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示平台、“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4月8日至2021年4月15日,每天上午09:00至11:3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大连@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售价:500元/套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4月19日 13:30 分(北京时间)
地点:大连@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大连市高新区亿阳路6A号三丰大厦A座1907)。
五、开启
时间:2021年4月19日 13:30 分(北京时间)
地点:大连@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大连市高新区亿阳路6A号三丰大厦A座1907)。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大连职业技术学院(大连广播电视大学)
地 址:大连市甘井子区夏泊路100号
联 系 人:太老师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大连@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大连市高新区亿阳路6A号三丰大厦A座1907
3.项目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张颖 电 话:0411-82562870
传 真:0411-83891505 电子邮箱:dlxinxuan@163.com
地 址:大连市高新区亿阳路6A号三丰大厦A座1907室
保证金开户银行及帐号:中国银行大连人民路支行290870606034
服务费开户银行及帐号:中国光大银行大连沙河口支行 75880188000110787※特别说明:根据《大连市财政局关于2017年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及有关事宜的通知》(大财采【2016】1070号)规定,属于自行采购的项目,应有采购单位自行组织采购,不纳入财政部门监管范围,不属于政府采购项目。凡涉及与自行采购项目有关的询问、质疑、投诉、举报等事宜,相关供应商应向代理机构(如有)、采购单位或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反映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