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供热集团有限公司2021年锅炉本体维修;营口公司热源厂1#、6#、7#脱硫塔维修;营口公司热源厂烟囱维修项目招标公告(资格后审)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供热集团有限公司2021年锅炉本体维修;营口公司热源厂1#、6#、7#脱硫塔维修;营口公司热源厂烟囱维修项目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长春赛得招标投标有限公司310室(长春市临河街3300号东皇集团大厦3楼)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7月01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DZB2021-24
项目名称: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供热集团有限公司2021年锅炉本体维修;营口公司热源厂1#、6#、7#脱硫塔维修;营口公司热源厂烟囱维修项目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预算金额:127.4068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27.4068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供热集团有限公司2021年锅炉本体维修;营口公司热源厂1#、6#、7#脱硫塔维修;
营口公司热源厂烟囱维修项目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项目编号:SDZB2021-24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供热集团有限公司2021年锅炉本体维修;营口公司热源厂1#、6#、7#脱硫塔维修;营口公司热源厂烟囱维修项目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招标,采购人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供热集团有限公司,资金来源:自筹,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诚邀合格投标人前来投标。
二、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供热集团有限公司2021年锅炉本体维修;营口公司热源厂1#、6#、7#脱硫塔维修;营口公司热源厂烟囱维修项目;
2.2项目概况:一标段:锅炉本体维修项目;二标段:营口公司热源厂1#、6#、7#脱硫塔维修;三标段:营口公司热源厂烟囱维修项目
2.3项目预算:一标段:73194元;;二标段:141921元;三标段:1058953元。
2.4建设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2.5工期:按采购人要求;
2.6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2.7施工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及甲方要求的合格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2本次招标一标段投标人须具备质量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锅炉)贰级及以上资质;
二标段投标人须具备环境工程(大气污染防治)设计乙级及以上专项资质,同时具备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的环保设备生产制造企业。
三标段投标人须具备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投标人资质应符合资质承包工程范围及省市相关文件规定的要求,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近三年内(2018年-2020年)至少有一项类似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一、二标段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三标段投标单位拟派出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考核合格证(B类)。
3.3财务要求:近三年(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财务状况良好,各年均不亏损;(新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需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2019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
3.4业绩要求:近三年(2018年、2019年、2020年)有一项及以上良好的相关业绩;
3.5信誉要求:近三年(2018年、2019年、2020年)在参加采购活动及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3.6投标单位中标后必须以公司名义签署合同,不允许以分公司名义签署;
3.7企业名称不同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自然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以上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8本次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且每个投标人仅能派出1人作为本项目的被授权人,被授权人须为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提供企业出具的员工在职证明书;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被授权人。
3.9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1本次招标一、二、三标段可兼投不可兼中。
四、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及地点:
4.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21年06月11日至2021年06月1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00;
4.2招标文件发售地点:长春赛得招标投标有限公司310室(长春市临河街3300号东皇集团大厦3楼);
4.3获取招标文件时投标人需持如下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
(2)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
(3)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
(4)项目经理建造师注册证及安全生产考核证(B类)原件及复印件;
(5)近三年(2018年-2020年)类似工程业绩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合同或中标通知书);
(6)近三年(2018年-2020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
(7)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
(8)提供招标公告期内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提供招标公告期内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官网截图并加盖公章。(以上截图须包括单位名称、查询内容及查询时间)以上材料需同时携带原件及一套完整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到长春赛得招标投标有限公司310室获取招标文件。
4.4招标文件一、二标段300元/套,三标段800元/套,过期不售,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2021年7月1日09时00分,递交地点:长春赛得招标投标有限公司311会议室(长春市临河街3300号东皇集团大厦3楼);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六、招标公告发布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供热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秦皇岛路111号
联系人:李洋
联系电话:0431-84634306
采购代理机构:长春赛得招标投标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临河街3300号东皇集团大厦3楼)
联系人: 李明刚 张晗
联系电话:0431-84629898
日期:2021年06月11日
合同履行期限:见文件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招标项目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供热集团有限公司2021年锅炉本体维修;营口公司热源厂1#、6#、7#脱硫塔维修;营口公司热源厂烟囱维修项目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招标,采购人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供热集团有限公司,资金来源:自筹,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诚邀合格投标人前来投标。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见公告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6月11日 至 2021年06月18日,每天上午8:30至11:00,下午13:3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长春赛得招标投标有限公司310室(长春市临河街3300号东皇集团大厦3楼)
方式:现场领取
售价:¥8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07月01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1年07月01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长春赛得招标投标有限公司311会议室(长春市临河街3300号东皇集团大厦3楼);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供热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秦皇岛路111号
联系方式:李洋0431-8463430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长春赛得招标投标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临河街3300号东皇集团大厦3楼
联系方式:李明刚 张晗0431-8462989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明刚 张晗
电 话: 0431-846298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