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庄河市乡村环境治理及运营PPP项目社会资本方采购项目资格预审公告
大连市庄河市乡村环境治理及运营PPP项目社会资本方采购项目的潜在资格预审申请人应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大连市)”领取资格预审文件,并于2021年6月29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申请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H-2021-033
项目名称:大连市庄河市乡村环境治理及运营PPP项目社会资本方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05,791.78万元
最高限价:
1、年平均运营成本≤1,834.78万元(权重40%)
2、可用性服务费合理利润率≤6.6%(权重50%)
3、运营维护合理利润率≤6.6%(权重10%)
(投标报价超出最高限价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采购需求:
采购人经过庄河市人民政府的授权作为项目实施机构,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本项目的社会资本方并与其签订PPP项目合同等,采用建设—运营—移交(BOT)+转让—运营—移交(TOT)的方式运营本项目,合作期为28年。由中标人与政府方出资代表组建项目公司,在合作期内负责农村存量污水处理厂的日常运作、配套管网维护。庄河、鲍码河的河道治理与养护,其他水毁工程的道路、农桥等项目的建设及养护工作。具体内容以招标文件为准。
项目规模:
本项目包括庄河市10座农村污水处理厂存量资产,庄河、鲍码河防汛提升改造工程,庄河市2020年水毁修复工程,庄河市“8.31强降雨”灾后河道、农用桥涵、山洪沟等水毁修复工程,庄河市“8.31强降雨”灾后河道水毁修复工程,2020年庄河市农村公路水毁修复工程,庄河市疏港路南段海绵改造工程。
农村10座污水处理厂及管网资产包括青堆污水处理厂、仙人洞镇(南区)污水处理厂、塔岭镇污水处理厂、光明山镇污水处理厂、步云山乡污水处理厂、大营镇污水处理厂、黑岛镇污水处理厂、栗子房镇污水处理厂、桂云花乡污水处理厂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配套管网、土地使用权及王家镇污水处理厂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污水厂的运营维护应达到《城镇排水管渠与泵站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CJJ68-2016)、《城镇排水管道维护安全技术规程》(CJJ6-2009)、污水处理厂的出水水质符合国家《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16)、《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辽宁省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督管理规定》的要求。
新建项目包括:
1、庄河、鲍码河防汛提升改造工程,庄河治理起点为世纪大街(桥)至入海口,治理长度(河道中心线)约1.8km;鲍码河治理起点为黄海大街(桥)至入海口,治理长度(河道中心线)约3.4km。庄河岸线治理长度2.65km,鲍码河岸线治理长度6.8km,两河岸线治理长度共为9.45km次景观绿化提升考虑两岸绿地规划及空间,总岸坡绿化提升面积为58.4公顷。
2、庄河市2020年水毁修复工程,包括对新华路水毁路面、西山公园山体滑坡、中环路隧道南坡滑坡及冲毁排水渠、锦绣大街污水管线、市区内内涝点、鲍码河西岸堤坝、明珠湾防潮岸及方砖、幸福里周边污水管线及护坡等工程进行维修。
3、庄河市“8.31强降雨”灾后河道、农用桥涵、山洪沟等水毁修复工程,位于桂云花乡、步云山乡、荷花山镇、仙人洞镇境内。本次河道清淤、筑堤总长度12058m,河道护岸总长度为6429.5m,翻建农桥28座,盖板涵2座,维修农桥3座,翻建管涵2座,过水路面维修1座。
4、庄河市“8.31强降雨”灾后河道水毁修复工程位于桂云花乡、步云山乡、荷花山镇、仙人洞镇境内。本次河道清淤总长度21.376km,河道护岸总长度为25.623km,农桥21座,盖板涵22座,沥青道路1.306km。
5、2020年庄河市农村公路水毁修复工程,其中步云山乡修复道路29条,共计11105米,修复桥涵3座,仙人洞镇复道路46条,共计5677米,修复桥涵4座,桂云花乡修复道路40条,共计20089米,修复桥涵13座,荷花山镇修复道路28条,共计2227米,修复桥涵1座。
6、庄河市疏港路南段海绵改造工程,包括改建道路6063米,改建沥青砼道路面积101208.3平方米,新建透水性铺装23238平方米,改造生物滞留设施56554平方米,改造边石113205米,雨水口改造557座,新建雨水调蓄池200立方米,雨水管线改造12126米,新建污水管线660米,新建光缆电缆沟各3523米,及其他附属市政设施。
组建项目公司:
本项目资本金为21,791.78万元,约占总投资的20.6%,项目公司由政府出资代表和中标社会资本共同出资组建项目公司,政府方出资1,089.59万元,占比5%,社会资本方出资20,702.19万元,占比95%。
项目公司参股比例:
由政府出资代表和中标社会资本共同出资组建项目公司,股权比例为5%、95%。
合同履行期限:项目合作期为28年。新建项目建设期2年,运营期26年,存量项目运营期28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必须为能完成本项目的依据注册地所在国法律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独立企业法人。
注:①截至2021年6月29日9点30分,经“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辽宁”网站(www.lncredit.gov.cn)失信黑名单、“信用大连”网站(credit.dl.cn)大连市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示平台、“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采取截屏等方式留存。
②投标人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③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领取资格预审文件
时间:2021年6月7日至2021年6月11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大连市)(http://ggzyjy.dl.gov.cn)
四、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及格式
五、资格预审的审查标准及方法
评审委员会根据资格预审文件中的符合性审查标准和详细审查标准对各资格预审申请人进行审查,满足资格预审文件中审查要求的申请人均可参与本项目的下一轮采购活动。
六、拟邀请参加投标的供应商数量
七、申请文件提交
应在2021年6月29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前,将申请文件(电子光盘)递交至庄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同时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大连市)提交电子版申请文件。
八、资格预审日期
九、公告期限
十、其他补充事宜
1.新点客服电话:4009980000
2.已报名成功的申请人应在递交申请文件截止时间以前关注“大连市政府采购网”本项目相关信息,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该申请人自行负责。
十一、凡对本次资格预审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庄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庄河市世纪大街1号
联系方式:曹明伟0411-89706349
2.集中采购机构信息
名 称:庄河市经济发展服务中心
地 址:庄河市世纪大街1号
联系方式:仲伟刚0411-8986768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仲伟刚
十二、监督电话:0411-897291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