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教育局局直学校保安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21-06-02 23:09:20 7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具有完成本项目服务能力的供应商;
(三)投标人须具备公安部门核发的保安服务许可证;如是总公司授权分公司参与投标的,须取得总公司出具给分公司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的保安服务许可证、营业执照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辽宁省公安部门核发的《保安服务公司设立分公司备案表》复印件。
注: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的其他活动;
3. 经查询信用信息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具体要求如下)。
(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辽宁”网站(www.lncredit.gov.cn)、“信用大连”(credit.dl.cn)网站大连市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示平台、“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等。
(2)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点:2021年6月25日10:15项目评审前进行查询。
(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截屏等可实现留痕的方式。
(4)信用信息使用规则:对于经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评审委员会应取消其投标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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