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河市供排水一体化运营(一期)PPP项目社会资本方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庄河市人民政府(下称“市政府”)决定实施庄河市供排水一体化运营(一期)PPP项目社会资本方采购项目(下称“项目”)。经市政府授权,庄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为项目实施机构和采购人,拟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本项目的社会资本方(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
本项目实施地址位于庄河市,为存量TOT项目,项目总投资为61192万元。项目公司通过购买庄河市供排水一体化运营(一期)项目设施的特许经营权,在特许经营期内提供运营维护本项目设施的服务,按照协议约定,负责花园口自来水厂、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的运营管理。通过对自来水及污水处理设施的统一运营管理,能够提高居民供水质量,同时可改善庄河市城市环境,避免城市或海域污染。
本项目包括1座污水处理厂及附属管网设施、1座自来水厂及附属管网设施。
自来水厂:花园口自来水厂为整个花园口地区供应生产、生活用水,供水工程规模为5万m3/d,输配水管网约52公里。承担大连花园口工业、商业用水及约18000户居民的日常生活用水供应。自来水厂的运营维护需满足《城镇供水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CJJ58-2009)要求;供水服务质量满足《城镇供水服务》(GB-T32063-2015)的要求;出水标准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国家饮用水卫生标准规范;每日供水量需达到需求水量;管网漏损率符合《城市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及评定标准》(CJJ92-2016)的规定。
污水处理厂:花园口污水厂主要处理花园口老龙头河以西、9号路以东、4号路以北地区的工业及居民污水。污水处理规模为1万m3/d,管网约47.2公里。污水厂的运营维护应达到《城镇排水管渠与泵站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CJJ68-2016)、《城镇排水管道维护安全技术规程》(CJJ6-2009)、污水处理厂的出水水质符合国家《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辽宁省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督管理规定》的要求。
若自来水厂或污水处理厂因实际需要需新上设备,扩大运营能力,则由政府方与项目公司另行约定,优先考虑与项目公司签署委托运营协议。
庄河市经济发展服务中心受庄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委托,对庄河市供排水一体化运营(一期)PPP项目社会资本方采购项目(项目编号:ZH-2021-022)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通过资格预审的社会资本方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潜在投标人应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大连市)”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6月23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H-2021-022
项目名称:庄河市供排水一体化运营(一期)PPP项目社会资本方采购项目
项目投资:本项目总投资61,192.00万元。
最高限价:
(1)年平均运营成本:1,605.27万元(权重:30%);
(2)可用性服务费合理利润率:6.4%(权重60%);
(3)运营维护合理利润率:6.4%(权重:10%)。
(投标报价超出最高限价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采购需求:确定庄河市供排水一体化运营(一期)PPP项目社会资本方(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1家。
采购内容:
本项目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合作期限为28年,运作模式为TOT模式,评分办法为综合评分法。
采购人经过庄河市人民政府的授权作为项目实施机构,本项目涉及的自来水厂及污水处理厂资产属于采购人,待社会资本方中标后将特许经营权转让给中标社会资本方,由社会资本方单独出资成立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的运营维护工作。
本项目运营内容主要是存量自来水厂、污水处理厂和配套管网日常运作,包括自来水厂、污水处理厂、泵站及配套管网维护。
合同履行期限:项目特许经营期为28年。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实行资格预审制度,资格审查采用合格制,仅参加并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人可参加本项目投标。请通过资格预审且有意参与本项目竞争的社会资本按本公告规定的方式报名、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递交投标文件。
注:①截至2021年6月23日14点00分,经“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辽宁”网站(www.lncredit.gov.cn)失信黑名单、“信用大连”网站(credit.dl.cn)大连市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示平台、“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采取截屏等方式留存。
②投标人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③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6月3日至2021年6月9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大连市)(http://ggzyjy.dl.gov.cn)
方式:在线下载
售价:免费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1年6月23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将投标文件(电子光盘)递交至庄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同时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大连市)提交电子投标文件。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大连市)客服电话:4009980000
2.已报名成功的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以前关注“大连市政府采购网”本项目相关信息,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该投标人自行负责。
3.组建项目公司要求
成交社会资本方全资组建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不少于12,692.00万元,约占20.74%,且资本金为自有资金。
4.项目公司参股比例
政府方不出资,成交社会资本出资100%。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庄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庄河市世纪大街1号
联系方式:曹明伟0411-89706349
2.集中采购机构信息
名 称:庄河市经济发展服务中心
地 址:庄河市世纪大街1号
联系方式:仲伟刚0411-8986766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仲伟刚
电 话:0411-89867668
八、监督电话:0411-897291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