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筹】大连机场飞机除冰液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大连机场飞机除冰液采购项目
1.招标条件
大连机场飞机除冰液采购项目,项目法人为大连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大连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大连机场飞机除冰液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大连机场飞机除冰液采购项目
招标编号:0748-2144CA2081DJ-01
2.2交货地点: 大连国际机场指定地点
2.3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2.4招标范围: SAE I型飞机除防冰液,SAE II型飞机除防冰液,SAE IV型飞机除防冰液,具体内容和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2.5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的一年,分批供货,供货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
2.6 质量保证期:自货物验收合格之日起,质量保证期为2年或以上。
3. 投标人资格要求(所有证明材料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3.1投标人必须是具备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设立的,并在国内正式注册、具有有效的独立法人资格的产品制造厂商或代理商。(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制造商投标提供制造商声明加盖投标人公章,代理商投标提供所供产品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
3.2供应商须为成熟的SAE I型、SAE II型、SAE IV型飞机除冰/防冰液生产厂家或代理商,所供产品且具有中国民航局颁发的航化产品设计/生产批准函件。(提供上述批复函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3.3拟供货物须为民航局发布的“关于发布经适航批准的除/防冰产品清单(2020-2021)的通知”文件所公布的合格产品。(提供上述产品清单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单位参与,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信息为准。(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查询记录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同一标段投标。(提供自拟的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
3.6投标人必须满足上述合格投标人资格要求,并依照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详细证明文件,不满足上述要求提供或未提供有效证明文件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请投标人于2021年05月28日至 2021年06月02日,每日上午 9 时至 11 时,下午 14 时至 16 时(北京时间,下同), 将资料扫描发送至fengyan@casc.com.cn进行投标登记:
购买文件需提供的的资料:营业执照副本、所供SAE I型、SAE II型、SAE IV型飞机除冰/防冰液由中国民航局颁发的航化产品设计/生产批准函件、关于发布经适航批准的除/防冰产品清单(2020-2021)的通知文件所公布的合格产品(标注出所供产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其授权委托书、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截图、承诺函、授权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等资料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以及授权人联系方式(手机、电话、传真以及电子邮箱等)。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1000元,技术资料等售价人民币 / 元,售后不退。
4.3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人民币 100元。招标人在收到邮购款(含手续费)后 2 日内寄送。
如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应以纸质形式提供:(1)付款方是一般纳税人的证明资料;
(2.)付款方信息,包括:单位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地址和电话、开户行名称和账号。如无法提供第(1)条证明资料的,我单位只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凡领购招标文件请在中航材招投标交易云平台(http://www.cabidding.com.cn/)注册。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 06 月 18 日 09:30 时,地点为: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大楼五楼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大连机场官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大连市)网站发布。
7.其他: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可以开具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大连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 张工、石工
联系方式:0411-83886620、83886100
招标代理机构:中航材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霄云里2号楼
邮编:100125
联系人:冯艳
电话: 010-84384851
传真: 010-84384739
电子邮件:fengyan@casc.com.cn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北京正义路支行
账 号:626679362
户 名:中航材国际招标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