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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28 21:30:38 7
  • [] 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不参与评标,评标委员会全部由专家组成合理吗?

    [] 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制度规定,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采购人要切实履行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主体责任,合理确定评审人员的组成,选派本单位人员或者委托有关专业人员担任采购人代表参与评审。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

    2021-02-23 | 政府采购相关政策 | 回复人:财政部国库司

  • [] 预算资金保障情况下可以一次性采购3年,但可以一年一签订,根据履约情况决定是否续签。预算资金保障是指3年的保障?还是采购时一年的预算资金保障,在下个年度资金有保障的情况下,可以续签,最多续签2次。

    [] 政府采购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采购预算应当逐年申报。实践中政府采购合同建议采取一年一签的方式,并在采购文件中明确不超过3年的采购周期和续签条件。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

    2021-02-23 | 政府采购相关政策 | 回复人:财政部国库司

  • [] 根据46号文,投标人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填写的规模人数,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判定应该不属于小微企业,但投标人认为是小微企业,并且声明为小微企业。1、这种情况下: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作为资格审查,采购人是否要根据300号文判定: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评标委员会是否需要判定。2、规模人数是真实的,但投标人自行判定是错误的,这属于提供虚假材料吗?

    []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采购人可以在资格审查时对供应商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进行审查。评审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发现采购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以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

    2021-02-23 | 政府采购相关政策 | 回复人:财政部国库司

  • [] 尊敬的国库司: 您好,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规定,价格分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但87号令未明确规定“技术”、“商务”评审的评委个人评分汇总方式,个人认为有两种汇总方式: 一是“技术”、“商务”评审能否先去高去低后,再进行余下评分的算术平均值计算;二是将所有评委的个人评分全部进行算术平均值计算。 两者相比而言,第一种汇总方式更能避免因个别专家评分带有偏向性而导致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况。但请问第一种汇总方式是否违反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望予以明示。

    [] 评标委员会成员独立评审,每个成员的评审意见都应该进行汇总,不应该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如果发现评审专家意见有畸高畸低的情形,应当按照财政部令87号有关规定进行修改或重新评审。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

    2021-02-23 | 政府采购相关政策 | 回复人:财政部国库司

  • [] 领导你好:我是一名代理机构工作者,在一次资格预审过程中,供应商提供的资格投标文件中,并未单独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的承诺函,但在最后提供了一个关于《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1项至第6项规定的总承诺函,请问一下,该供应商的资格是否通过?

    [] 供应商提供资格证明文件的形式和要求应由采购人根据法律制度规定和采购项目具体情况在采购文件中明确。如果采购文件规定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是由供应商自行承诺,则采购人不应拘泥于承诺函的形式。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

    2021-02-23 | 政府采购相关政策 | 回复人:财政部国库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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